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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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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新闻中心 浏览次数:45 发布时间:2020-10-09

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院系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党总支副书记、专业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湖师院求真发[2017]18号)文件要求组织落实评比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我校在校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与学院类奖学金荣誉可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三、名额分配

       各院系择优推荐省政府奖学金人选,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系

名额

1

经济管理学院

34

2

人文学院

43

3

理工学院

46

4

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研部)

2

5

体育系

5

6

艺术系

12

7

医学系

17

合计

159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各院系根据评比条件进行评选,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省政府奖学金初选名单要在各院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推荐为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审批表一式两份),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字迹工整、不能遗漏、不能有附页,此表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请于10月25日前报送学工部。

    (四)初选名单经学工部审核,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后将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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